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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12300云顶线路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2015年8月1日 wx发布 浏览 4142 次


yd12300云顶线路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研究生追踪科学前沿的热情,活跃学术氛围,拓宽知识面,加强研究生独立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和的训练,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与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与考核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研究生是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校内外学术报告、专题讨论、学术会议等。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必须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至少4次;博士研究生每学年必须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至少3次。

第五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必须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参加校外学术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学术活动标题、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摘要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议论文的视同参加学术活动4次。

第六条  各学院(部)负责本院(部)研究生每学年学术活动统计、考核工作,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未达到要求者取消本学年国家奖学金、“三好表彰”的评优资格,学业奖学金降一档。

第七条 各学院(部)应积极组织各种学术活动,为研究生提供更多参加学术活动的机会,加强对研究生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党工委)负责解释。

yd12300云顶线路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新生按规定日期,持录取通知书,携带通知书上要求提交的必要证明材料和证件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事前向学校研究生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时,经学校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对体检不合格者,如果所患疾病短期能够治愈,在学籍信息报送教育部之前,能够提供指定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的,可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在学籍信息上报教育部之前,新生不具有正式学籍。患病回家或回单位治疗者,所有费用自理。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按时到校,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者按旷课处理。未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章 学 制

  第七条 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术型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可以申请提前或推迟毕业,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四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工商管理和艺术硕士为三年),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年限不得超过三年(工商管理和艺术硕士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可以申请推迟毕业,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年限不得超过七年。

  第八条 硕士生在培养方案规定时间内尚未答辩,可申请延期答辩,期限一般在半年之内,累计不超过一年。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领导审批备案。

  第九条 博士生在培养方案规定时间内尚未答辩,可申请延期答辩。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领导审批备案。

  第十条 研究生申请延期达到在校最长年限后,仍不能按期完成答辩者,不再同意办理延期手续,按本规定有关条款予以退学、肄业或结业处理。

  第十一条 经同意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在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和住宿费自行解决。

  第十二条 凡提前修完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硕士生可提前进行论文工作,需要提前毕业者,按照学校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并要提前按时申请并列入统计就业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

  符合学校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要求的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或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第三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三条 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和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的各个教育教学环节。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所)、班级安排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研究生必须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学习规定的系统课程,按要求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

  本校暂不能开设的研究生课程,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到具有同层次培养能力的单位学习,并取得成绩和学分。原则上要求研究生同堂听课、同堂考试。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其部分课程需到工作地同层次学校学习的,需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院批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专门技术训练和论文工作。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规定与要求。

  第十六条 研究生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舞弊。因故不能出勤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擅自缺勤者,按旷课处理;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计零分;符合重修且不超过两门课不及格者,收费重修。

  第十七条 研究生请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病假须凭学校医院证明或经学校医院认可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公出差(或因论文研究需要)不能按时上课者也须请假,按公差假备案。

  研究生请假的审批权限:

  (一)请病、事假三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

  (二)请病、事假两周以内,由其指导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领导批准;

  (三)请病、事假两周以上,由其指导教师同意后,经研究生院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研究生考勤的职能部门是研究生院培养科,具体执行机构为各学院院办。经批准的研究生病、事假条及公差假条一律交学院院办备案。假期结束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九条 研究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者,或论文有抄袭属实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见《yd12300云顶线路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四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条 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因所学专业调整或指导教师变动即原学科专业本校已无法继续培养;

  (二)因事故致伤或患某种疾病,经指定的医院证明不能在原学科专业继续学习;

  (三)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凡申请转学或转专业者,须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研究同意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江苏省教育厅批准(跨省者须两地高教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外校研究生申请转入本校相关专业学习,由研究生院对其德、智、体等审查合格后,并征得拟转入学科专业及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院研究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批准方可转入本校有关专业学习。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休养治疗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指导教师同意可提出休学申请。经研究生院领导批准后予以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的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其他特殊原因需休学者)按学校医院有关规定办理。研究生休学应当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二年。

  第二十八条 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当于学期结束前一周向研究生院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研究生须提交校医院或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六章 退 学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同一学期有三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重修并补考后仍有一门不及格;

  (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重修后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

  (三)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培养环节考核中(中期考核、综合考核、资格考试)不通过,或科研能力不能满足学位论文工作要求,经考核小组认为不宜继续培养;

  (四)在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

  (五)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

  (七)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八)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九)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在校继续学习

  第三十条 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研究生院研究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 退学的研究生应当在收到退学决定书(或退学申请被批准)后15日内办理完离校手续,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第三十二条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院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如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论文工作、体育锻炼(竞赛)、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评定奖励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四条 对违纪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具体处分见《yd12300云顶线路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并在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六条 开除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者,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 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已完成学位论文但因故未能答辩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可补答辩者,硕士生在一年内,博士生在两年内可补行答辩一次(补行答辩的所有费用自理)。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申请学位。如答辩仍未通过者,则不得再补行答辩。

  第四十条 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课程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研究生要配合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注册。

  第四十二条 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者,如在一年内经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转入硕士生培养。

  第四十三条 研究生毕业后,应当按就业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到接受就业单位报到。逾期不办手续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按规定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

  第四十四条 结业、肄业的研究生,应在二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有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列入推荐就业计划。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将户口、档案等关系转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四十五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学校核实后仅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在职研究生不脱离原单位工作,学习期间其工资、劳保、医疗和福利待遇由原单位提供。

  第四十七条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达不到培养要求,根据不同情况作出退学、结业、肄业等处理者,回原接收单位。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yd12300云顶线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一、中期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应对照其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及个人培养计划,对其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1.政治思想方面

  主要考核研究生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参加政治学习情况与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和团结合作等情况。

  2.业务学习方面

  主要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分情况、实验操作能力、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外语水平及写作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状况

  考核研究生身体健康状况能否继续适应和坚持今后的学习和论文科研工作。

  二、中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研究生考核评定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总体工作的布置和协调,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各学科应成立中期考核小组(3~5人),由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建设负责人任组长,导师和有关教师为成员。考核小组可结合学位论文开题,对研究生的具体业务情况进行考核与评分测定工作,并作出评价,各学院党委组织各班级班主任、班干部,按照相关要求对硕士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考核,并给出综合评分和考核意见。

各学院综合各方面评价,提出结论性意见。

  三、中期考核时间和方法

  1.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时间原则上在进入论文阶段前进行。即硕士生入学的第三学期与开题报告同时进行(在职生视情况可适当推迟)。

  2.考核方法

  研究生院负责向各院、系下达中期考核文件及有关材料表格,各学院提供研究生成绩和政治思想考核结果。

  各学科考核小组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研究生本人进行开题报告;

  2考核小组向学生提出问题,评价开题报告;

  3研究生总结汇报本人课程学习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

  4考核小组审核有关材料,根据材料、课程成绩和政治思想考核情况进行讨论,并逐项打分(以考核小组三分之二成员的意见有效),提出评价意见;

  5将考核结果经考核组长签署意见送交所在学院;

  6所在学院综合做出考核结果。

  四、中期考核结果分等标准

  1.优秀:测评总分≥85分,已修课程总平均成绩≥85,政治思想考核总分≥18分,其他各项考核均及格。

  2.良好:测评总分≥75分,已修课程总平均成绩≥80分,政冶思想考核总分≥15(单项不低于2分),其他各项考核均及格。

  3.合格:测评总分≥60分,其中政治思想考核总分≥12分,其他各项考核均及格。

  4.不合格: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均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1课程成绩考核有一项不及格者;

  2政治思想考核低于12分者;

  3选题、开题报告未通过者;

  4测评总分低于60分者;

  5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和学习、本人又未提出休学申请者。

  五、中期考核分等结果处理

  1.中期考核优秀、良好和合格的研究生,均可进入论文阶段。

  2.硕士生中期考核优秀者可提前报考攻读博士学位。

  3.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进入论文阶段,视情况可交费延长学习时间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中期考核评分标准与细则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满分20分)

  (1)政治思想和政治学习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与活动,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5分

  B.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能够参加各项政治学习与活动,能够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4分

  C.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不能经常参加各项政治学习与活动,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够。2分

  D.对四项基本原则有不满情况和言论,基本不参加政治学习与活动。0分

  (2)学风方面

  A.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好学,具有刻苦钻研的进取精神。(4分)

  B.学习目的尚明确,学习较努力。(3分)

  C.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不努力。(0分)

  (3)道德品质方面

  A.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作风正派。(4分)

  B.能够讲文明讲礼貌,能够尊敬师长,生活作风正派。(3分)

  C.不尊敬师长、不能团结同学或生活作风不正派。(0分)

  (4)集体观念和劳动

  A.关心集体、团结合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4分)

  B.能够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3分)

  C.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不积极。(0分)

  (5)组织纪律方面

  A.遵纪守法,遵守校内规章制度。(3分)

  B.能够遵纪守法,但在遵守校内规章制度方面偶然有违反现象。(2分)

  C.不能遵纪守法或经常有违反校内规章制度的现象。(0分)

  2.业务学习能力考核(满分80分)

     (1)课程成绩(不包括第一外语)(满分30分)

   A.已修课程平均得分≥85分,同时每门课程均不能<80分。(26~30分)

 该项以26分为起点,如有一门学位课高于90分,即可增加一分,最多累加4分,即该项得分不得超过30分。

   B.已修课程平均得分≥80分,同时每门课程均不能<70分。(22分)

  该项以22分为起点,如有一门学位课高于90分,即可增加1分。

  C.已修课程平均得分≥70分,同时每门课程均不能<60分。(20分)

  该项以20分为起点,如有一门学位课高于90分,即可增加1分。

  D.已修课程平均得分≥60分,或有一门课程经补考及格者。(18分)

  该项以18分为起点,如有一门学位课高于90分即可增加一分。

  E.已修课程中有二门课程(或一门学位课程)<60分经补考后仍有一门课程<60分。(不及格)

  (2)外语成绩(第一外语)(满分10分)

  A.课程成绩均分≥85分。(10分)

  B.课程成绩均分≥80分。(8分)

  C.课程成绩均分≥60分。(6分)

  D.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及格)。

  (3)实验操作能力与教学效果(满分10分)

  A.实验动手能力强,备课认真,教学效果好。(9~10分)

  B.实验动手能力较强,备课较认真、教学效果较好。(7~8分)

  C.实验动手能力一般,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一般。(6分)

  D.实验动手能力较差,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较差。(0~5分)

  (4)查阅文献与综述报告(满分10分)

  A.阅读文献面广、数量多,综述报告综合分析与文字表达能力强。(9~10分)

  B.阅读文献基本限于本学科领域的主要论著,综述报告综合分析与文字表达能力较强。(7~8分)

  C.阅读文献仅限于本学科必须的资料,综述报告综合分析与表达能力一般。(6分)

  D.阅读文献面窄且少,未完成综述报告或综述报告内容空洞,主题不突出,综合分析与文字表达能力差。(0~5分)

  (5)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满分20分)

  A.选题正确,接近本学科前沿,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开题目的明确,依据充分,研究内容范围合适,重点突出,试验设计合理,方法得当,预期目标明确。(17~20分)

  B.选题正确,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开题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基本合适,试验设计、研究方法基本合理,方法得当,预期目标明确。(13~16分)

  C.选题基本正确,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但选题需作适应修改。开题目的基本明确,依据较充分,但实验设计和研究方法需作适当修改,方可达到预期目标。(12分)

  D.选题不适当、目标不集中、理论和实践意义不大或客观上难以完成。开题目的不明确、依据不充分、研究内容不合适、试验设计不合理、研究方法不得当或预期目标不明确。(没通过)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yd12300云顶线路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yd12300云顶线路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提纲

  一、开题报告内容

  1.课题的来源及选题的依据,着重说明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对此课题开展研究工作的设想以及准备在哪些方面有所进展或突破;

  2.课题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的价值及可能达到的水平;

  3.课题研究拟采用哪些方法和手段;

  4.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5.论文工作量与经费的估计。

  二、开题报告的一般要求

  1.开题报告的时间:一般要求在学位课结束前作出必要的准备后开始,最迟不得晚于第三学期末进行。

  2.开题报告要求写成书面材料,研究生将开题报告和有关的参考文献,作为开题依据的各种理论分析,实验数据等,事先印发给开题报告审查小组成员。审查小组由3~5人组成,由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任组长。

  3.开题报告要求在教研室或审查小组内审查通过。并可邀请本专业的有关教师、学生参加,听取多方面的意见。

  4.审查小组应对报告的选题、论据、措施作出评价,提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和要求修改的意见。如报告不通过,必须修改后再做。连续三次未通过,报研究生院,按规定取消学籍,中止培养。

  5.在论文正式进行前,各学科应把开题报告连同审核意见报所在学院,无开题报告及审核意见的,学院不予安排论文送审、答辩和授予学位工作。

  注:开题报告封面格式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规格为A4纸;开题报告内容用小四号宋体正反打印;开题报告审核意见表及毕业论文计划表由培养科发放。

yd12300云顶线路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规定

为逐步改革和完善我校的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制度,适应研究生培养改革的需要,根据《yd12300云顶线路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学业优秀且论文进展能达到要求并经导师同意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为了规范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对提前毕业的硕士生作如下资格规定: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政治思想好,集体观念强,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提前一年毕业申请者中期考核应为优秀,并且所学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时已至少在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或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一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以见刊为准);

2.申请者曾在本校进修一年,且入学前已修得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较强能力;

三、申请提前半年毕业者须中期考核良好,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较强能力,主要研究成果已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

四、博士研究生一般学制为三年,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可以延长。确为优秀的硕博连读生可以提前,但硕博连读总的年限不少于四年。非硕博连读的一般不提倡提前毕业;专科学历报考及跨大类报考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提前毕业。

五、申请提前毕业的审批手续: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学院分管院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六、提前一年毕业申请报告要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初办理;提前半年毕业申请报告要在入学后第五学期初办理;

七、批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按照学校有关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要求,完成论文的双盲评阅和答辩等工作,按时毕业。

      yd12300云顶线路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思想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体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

第二章    评定对象与评定程序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评定。

第四条  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及研究生代表共6-8人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班内公示“班级综合素质评定表”,公示后将审核结果上报学院(部)。

第五条  各学院(部)成立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对各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章    评定细则

第六条  综合素质分的计算方式:

综合素质分:S; 德育分:D; 智育分:Z;社会实践与学生事务服务分:J。

S=0.05D+0.9Z+0.05J(D最高上限为100分、Z最高上限为100分、J最高上限为100分)

第七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德育分D计算方法:

德育分主要依据研究生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定,着重体现研究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基本道德修养。分为“基础”分和“记实”分。基础分为60分,记实分为加分和扣分,由学院(部)依据学校、学院(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考察学生的日常行为,具体加减分办法由学院(部)制定。

第八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智育分Z计算方法:

Z=0.XZ10.YZ2;0.X+0.Y=1

智育分Z1=课程总成绩÷课程数;智育分Z2是学术成果奖励得分。Z1、Z2所占权重和学术成果得分标准由各学院(部)制定。

第九条  社会实践和学生事务服务J计算方法:

1、 参加研究生党工委组织的“美丽中国行”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由研究生党工委根据社会实践成效打分,分值为0-20分。

2、 参加研究生事务管理与服务的学生,加分如下:

1)、校研究生会和研究生社团干部一学年述职一次,由研究生党工委统一打分。

2)、学院(部)研究生会和研究生社团干部一学年述职一次,由学院(部)统一打分。

2)、班级学生干部一学年述职一次,由学院(部)和班主任对班级学生干部打分,其中学院(部)的加权系数为0.7,班主任的加权系数为0.3。

具体职务分见下表:(一学年)

类别

职务

职务分

类别

职务

职务分

类别

职务

职务分

主  席

0-100分

(部)

主  席

0-80分

班  长

0-70分

副主席

0-90分

副主席

0-70分

副班长

0-60分

党支书

0-70分

部  长(社团会长)

()

0-80分

部  长(社团会长)

0-60分

副党支书

0-60分

副部长

0-70分

副部长

0-50分

团支书

0-60分

干  事

0-60分

干  事

0-40分

副团支书

0-50分

注:1、职务分每学年统计一次,任职不足一学年的减半计算,任职不足一学期的,无职务分;

2、对于身兼数职的研究生干部,只计最高的职务分,不进行累加统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止 。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党工委)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yd12300云顶线路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同时废止。

yd12300云顶线路先进研究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并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研究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通过评定充分发挥奖优促学的作用,有效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四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先进研究生的评选:

1、学年中有课程补考者;

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

3、参评时有处分者;

4、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5、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6、其他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第五条  先进研究生基本申请条件:

 一、优秀学生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要求进步;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能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潜心科研;

6)学年综合测评位列本专业前列。

二、三好学生条件

1)具备优秀学生条件;

2)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备优秀学生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并能出色履行工作职责,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

五、其他类别奖学金

     主要指企业及名人奖学金,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用以奖励相关专业或其他特定条件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章    评选方法

第六条  先进研究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在10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先进研究生。

第七条  评选工作在各学院(部)党委的领导下,由班主任组织开展。推荐名单由各学院(部)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后人选,报研究生党工委审核后由学校统一表彰。

第八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评优名额发放到各学院(部)后,由学院(部)分配至各班级,按照班级各专业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评选(班级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根据专业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遵循四舍五入原则),其他类别奖学金名额及评选标准依每年通知为准。

第九条 已获当年度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个人不再参加校级同类评比。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所有奖学金所获荣誉可兼得,奖学金的发放就高不就低。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党工委)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yd12300云顶线路先进研究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yd12300云顶线路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鼓励研究生班集体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培养广大同学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使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一个朝气蓬勃、友爱互助、学术气氛浓厚的集体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

1、 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 党、团支部和班委会团结向上,凝聚力强;

3、 党团组织活动开展正常,集体活动丰富多彩;

4、 班集体学术氛围浓厚,学术成果显著;

5、 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6、 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本班参与各项活动出勤率在80%以上;

7、 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校文明宿舍建设,卫生检查无不合格现象;

8、 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纪现象;

9、 开学按时注册率达90%以上;

10、全班同学无恶意欠费;

11、班级工作各类档案详实。

二、评选办法

1、 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班级向各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各学院(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审定,确定先进班集体名单,上报研究生党工委进行审核决定。

2、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在每年10月份,与先进研究生的评选同步进行。

3、  已获当年度省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不再参加校级先进班集体评比。

三、奖励办法

1、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与先进研究生同时表彰,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班级活动经费1000元。

2、 原则上,校级先进班集体的比例为研究生班集体总数的10%。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党工委)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yd12300云顶线路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同时废止。

 yd12300云顶线路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为鼓励研究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学校在应届研究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对象及评选比例

1、评选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应届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2、评选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应届研究生的20%。

二、优秀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按期提交学位论文;

3、在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能正确处理个人发展与国家需要的关系,非西部省份生源主动到西部省份就业的研究生优先评选。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须在毕业研究生个人全面小结的基础上,由班主任组织全体毕业研究生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由各学院(部)党委研究审议,并将名单上报研究生党工委审核决定。

四、优秀毕业生的奖励

优秀毕业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统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党工委)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yd12300云顶线路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yd12300云顶线路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公寓是研究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的场所,为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保证全校住宿研究生拥有一个安全、安静、卫生、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公寓设立“研究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研究生公寓住宿方案编制、人员调整、安全卫生检查、文化建设等)。研究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管理办)人员由管理员、值班员、设备维护员、保洁员等组成,负责研究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寓管理办设立研究生宿舍助理团,协助公寓管理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全体住宿研究生应自觉服从并积极配合研究生公寓工作人员的管理,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辅导员和班主任也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研究生的公寓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寓入住、变更、退宿管理

第四条 凡本校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愿意遵守本管理规定的,均可申请入住研究生公寓。经研究生院同意来校进修研究生课程的人员,经研究生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研究生公寓管理办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要求,安排宿舍坚持男女分楼层,班级、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于新学年开学前根据需住宿的研究生人数,按一定的程序将房间分配给研究生。研究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居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在每年的12月中下旬对二年级科学硕士研究生的房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南北对调。 

第六条 在校期间申请返校住宿的研究生,应当在每年6171日间提交申请,填写《yd12300云顶线路研究生返校住宿申请表》,经班主任、导师批准签字,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宿手续。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研究生公寓房间或床位,未经公寓管理办同意不得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包括夫妻、子女等)住宿。此外,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研究生公寓实际入住情况(未报到、休学、退学、提前攻博等)对住宿人员进行调整,相关房间已入住的研究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安排。

第八条 住宿学生应按期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校有关规定以学年为单位在学年初缴费。

第九条 入住期间宿舍原则上不再变更,但因某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宿舍必须进行相应变更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予以适当调整。申请宿舍变更的研究生需先填写申请表,征得导师、班主任、辅导员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因休学、出国、退学以及其它原因需退出宿舍的,应当办理退宿手续。退宿申请应当在每年61日至71日期间提出,填写《yd12300云顶线路研究生外出住宿申请登记表》,班主任、导师、辅导员同意签字后,在本学年最后一个星期内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若已递交退宿申请表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理退宿手续,将视为继续住宿。

第十一条 下列研究生应当退宿:身体、心理原因极不适宜集体生活者;个人生活习惯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经协调无法解决者;严重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并屡教不改者。 

第十二条 退宿的研究生,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天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公寓。应当退出公寓而未退出,应当办理退宿手续而未办理,所引起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负。

第十三条 研究生毕业离校退房时,要保证宿舍家具、钥匙、门窗玻璃等的完整无缺,填写家具清查单,管理员检查确认后在离校存查单上盖章或签名。

第三章  水电管理

第十四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现象。宿舍内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灯头和擅自启动供电保险装置,注意安全用电。        

第十五条 用水电实行定额指标管理。学校配给使用电热水器的学生宿舍每年每生320度电及40吨冷水,使用管道热水的学生宿舍每年每生80度电及40吨冷水、12吨热水。水电量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免费指标在学年初配给,超额水电费自付。超定额水电使用量的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电费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代收。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应自觉保持室内卫生和公寓区的环境卫生,不准乱扔烟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乱倒杂物、垃圾;大楼内务方面做到门、窗干净透明,室内桌、凳、书橱、床上用品等摆放整洁、布置合理;注意室内通风透气。对脏乱差严重的宿舍,请班主任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建立宿舍长责任制度和宿舍卫生值班制度。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每学年开展两次 “文明宿舍”评比活动。“文明宿舍”评比在结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成绩评比产生。

第五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 公寓和宿舍房间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微波炉、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开水炉及其它设施均为公共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如有损坏应当及时登记报修,人为损坏或遗失应当按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公寓房间不得加放大型家具、家电、健身器材,不得私自调换、加装宿舍门锁,私配或外借宿舍钥匙。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住宿研究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住宿学生有义务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或报告公寓管理人员处理。有嫌疑陌生人进入公寓后,所有住宿的学生应该提高安全意识,积极进行问询或报公寓管理办。进出宿舍和晚间睡觉一定要锁好房门,保管好自身的财物。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公寓实行会客登记制度,会客时间为9:0022:00。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研究生公寓,对进入公寓的可疑人员及随带物品,公寓管理人员有权进行询问等。

第二十二条 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公寓内从事各种传销、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活动。学生有责任制止小商贩或传销人员在公寓内兜售物品,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非经营性宣传类活动,须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在指定的区域张贴或布置。

第二十三条 因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和被留宿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住宿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公寓的门禁管理规定。公寓早晨开门为6:30(春、夏、秋)或7:00(冬),晚间关门时间为23:00。研究生办理的晚间出入门卡实行实名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并视情节轻重做相应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寒假期间公寓将封楼2周左右,对公寓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在此期间,研究生不得入住。

第二十六条 自觉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带,严禁封闭堵塞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119”、报告校保卫处值班室和公寓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住宿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劝告,凡无理取闹、不听劝阻、妨碍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甚至以谩骂、报复等方式对待管理人员者,将从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严禁触犯国家法律;严禁打架斗殴;严禁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有毒有害的物品,严禁焚烧废纸杂物。研究生应自觉保持公寓区的安静,宿舍内严禁酗酒、跳舞、赌博、吸毒及其它影响他人休息、学习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在公寓楼内进行推销等商业行为。公寓内严禁打篮球、排球、踢足球、溜冰等其它易损坏公物的文体活动;严禁高空抛物,饲养宠物。

第三十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磁炉、电饭锅、电热水壶、电炉、取暖器、电火锅、电热杯、700W以上功率电吹风等有安全隐患的电器等电器;严禁违规使用微波炉、严禁私拉接线板、使用明火、卧床吸烟;严禁在无人状态下进行电池、暖手宝等充电。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每年将开展“创建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对认真遵守本管理规定的宿舍授予“文明宿舍”称号,文明宿舍的成员将会有相应的分值计入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总成绩中。

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研究生,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报送至研究生党工委后,对初次违规者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并在当学年综合素质评定中扣分。累次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分期间取消其所有的奖励及评优资格(其中学业奖学金降级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党工委)负责解释,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yd12300云顶线路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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