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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12300云顶线路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试行)

2014年12月30日 wx发布 浏览 2159 次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试行)

一、总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明确职责,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研究生指(以下简称“导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规定;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遵循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诚实守信,反对和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 导师是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方面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教导和高尚品格训导的责任。

 导师工作职责与要求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规定,根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有义务承担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试卷的命题和面试等工作。选拔研究生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核,把好招生录取质量关。

 熟悉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学科领域内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承担科研项目,具有满足研究生培养要求的科研经费,能够支撑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

 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充分了解所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基础和学术水平,认真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因材施教,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与应用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独立进行创造性科学研究的能力。

 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专题讲座。定期组织研究生参与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等活动,锻炼和培养学术交流的能力;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参加相关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短期研修。

 统筹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工作。要负责对研究生毕业(学位)申请进行审定,对学位论文、学术成果是否达到毕业标准、是否同意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

 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著) 等学术成果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署名“yd12300云顶线路”的学术论文(著)或其它学术成果,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应与研究生定期交流,切实关心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就业及身心健康,帮助和教育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协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十一 参与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对品行不端或学习成绩不合格、不适合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有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新增列的导师独立招收和指导研究生前,必须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上岗培训。

第十三条 导师出差、出国应遵守学校的有关审批规定;离校期间,应妥善安排和落实好研究生指导工作。

三、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导师,学校和学院(部)将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培养和指导、造成不良影响的导师,学校和学院(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数量、暂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少招生名额或暂缓招收研究生: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校级、省级国家级抽查中不合格的,减少所在学科当年或下一年度招收相应层次研究生的名额。

)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连续两次在省级国家级抽查中不合格的导师,暂缓2年招收相应层次的研究生,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导师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受到刑事处分者;

(二)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规范,或对研究生违纪违法或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渎职失职、徇私舞弊者;

(四)有其它对研究生教育培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

四、附  

    第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招收、指导研究生的所有导师。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4年12月3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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